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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 重庆加大力度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发布:2022-01-22 11:26:46   |   684阅读   |   作者:wangyu   |   【】【】【网站投稿

    自2019年重庆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以来,我市实现连续3年“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目标,3年来主城区空气质量同期最好。但是,随着2022年春节来临,各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也明显增多。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加大力度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万盛

    日前,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南桐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查获烟花爆竹26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1月10日,南桐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万某在南桐辖区内利用其经营的小卖部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接报后,南桐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开展调查,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万某,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60余件。

    经查,嫌疑人万某为谋求高额利润,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租用简易农房储存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足

    日前,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铁山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5日13时许,铁山所所长杜平、民警王世驭等人在省道302线(大荣路)大足区铁山镇连科桥路段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白色长安牌面包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厢尾部后发现整个车厢均系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张某友(男,22岁,大足区人)传唤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过询问,张某友为图财,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月5日早上驾车到四川泸州购买烟花爆竹25件/箱,后运输到大足区铁山镇辖区再进行销售,从中谋取差价,张某友对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张某友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涪陵

    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1年10月起,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联合区打非办、应急局启动全区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存储、售卖烟花爆竹9000件。1月13日,区公安局联合区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对这些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自全区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群众举报、设卡检查、定期排查等方式,执法部门共查处非法运输行为31起,非法存储行为60起,行政拘留19人,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全力维护了良好的烟花爆竹产、运、储、销秩序。

    万州

    日前,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熊家派出所民警联合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人员主动出击、深入排查,在辖区广泛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在该镇中心街从事纸烛等丧葬用品生意的骆某家,查获43件烟花爆竹。经民警核实,骆某既无烟花爆竹相关储存资质,也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随后,民警依法对所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查扣、转运, 并将涉案人员骆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到案后,骆某对自己为谋取私利,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骆某因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将面临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巫溪

    1月10日,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白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李某涉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随即联合应急部门开展调查,现场从李某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100余件(封),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奉节

    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狠抓源头管控,从严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2021年12月至今,查获5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行政拘留5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506件。

     

     

    夔门派出所查获钟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兴隆派出所查获李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机场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抓实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重庆机场净空安全,1月14日,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赴航站楼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

     

     

     

     

     

     

     

     

    青年民警代表向过往旅客群众、驻场单位员工发放宣传资料,送上小礼包,宣传讲解烟花爆竹禁放有关政策;在辖区各驻场单位、单体楼等重点区域张贴主题海报2200余份;在GTC等人流密集区域LED屏滚动投放宣传视频,确保禁放政策人人知晓、宣传工作不留死角。

    警方提醒

    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等区的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销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请市民注意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

    或者场所长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据了解,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 ”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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